郑信教〔2023〕9号
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影视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开展,丰富我市校园影视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发挥影视教育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学科素养提升的积极作用,展示我市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校园影视教育工作方面取得的长足进步和丰硕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郑州市校园影视教育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与范围
全市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含高职)等。
二、 交流成果分类
1、 优秀中小学影视教育教学案例征集。
2、 校园影视节目:包括校园新闻、校园综艺、校园微电影、课本剧、校园短视频和校园综合类。
三、 评价标准及征集要求
(一)优秀中小学影视教育教学案例征集要求
各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以不同形式开展影视教育教学工作且教学成效明显的教学活动均可参加优秀中小学影视教育教学案例征集。参与征集的须提交影视教育教学案例介绍文档、影视教育教学活动总结视频和相关材料。
案例介绍文档包括:课程建设、教学应用情况、教学效果、获奖情况等。
影视教学活动总结视频要求:针对案例特点提供合适的教学活动视频,能够反映学校日常影视教育教学情况,可以是具有代表性的单节课堂教学实录,也可以是围绕一个教学专题的多节课堂教学片段剪辑而成的专题介绍视频。
征集结束后将组织专家采取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经综合考评后确定2023年郑州市优秀中小学影视教育教学案例。
(二)校园影视节目评价标准
1、 校园新闻
利用影视方式制作和传播的校园新近、正在或即将发生的事件和事态的报道。校园影视新闻分为短新闻和长新闻两种。短新闻的特点是仅仅围绕一个事件、一个现场、一个动态、一个主题摄制,片长不超过1分30秒。长新闻的特点是选题重要、题材新颖、内容丰富、述评深刻,片长不超过4分钟。
评价标准:新闻导向正确,视角独特、选题新、内容真实;可有适当的同期声,有字幕,有新闻价值和时效性;表现方式的现场性和影视特点突出。
2、 校园综艺
利用影视方式制作和传播的校园音乐电视、校歌、电视散文、文艺表演等。
校园音乐电视:广受学生喜爱,流行于校园,体现校园生活,激励学生进步,适合学生演唱的歌曲,用音乐电视的形式拍摄呈现,节目长度为3~5分钟。
校歌:校歌是一所学校确定的代表该校的歌曲,是学校办学理念、校园精神和学校特色的集中体现,节目长度为3~6分钟。
电视散文:是根据师生的散文节目或其他名家名作拍摄的、艺术地将文学语言与影视语言融为一体的、长度为5~10分钟的电视节目。
文艺表演:包括语言、动作、舞蹈、音乐、木偶等形式的舞台表演,节目长度为8分钟以内。
评价标准:主题积极健康有导向性;表演者以师生为主体;形式生动、活泼、有趣,后期制作精良,有同期声、字幕,具有较强的参与性、可视性和感染力。
3、 校园微电影
具有微时长、微周期、微投入、主题集中、故事情节完整的特征,适于在各种媒体(特别是移动终端)上播放的、长度不超过15分钟的影视故事片。
评价标准:主题源于校园生活,积极、健康,导向正确,传递正能量;故事情节有趣,演员表演生动、逼真;影视技术与手法运用娴熟,有同期声字幕,具有较强的可视性和艺术感染力。
4、 课本剧
根据教材内容摄制的、具有戏剧表演特征的、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的教学影视节目。
评价标准:改编与再创作要忠实原著;艺术性要为教学服务;编导作用明显,表演生动、真实、感人;尽可能采用多机位拍摄、分镜头拍摄脚本,后期制作精良,有同期声、字幕。
5、 校园短视频
校园短视频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师生参与拍摄制作、时长不超过3分钟的视频。
评价标准:内容主题围绕校园内外,内容积极向上、健康且富有创意,导向正确,传递正能量,内容符合由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要求。拍摄设备不限,手机、相机、摄像机均可,画面清晰稳定,比例不限,横幅视频和竖幅视频均可,无明显噪音,声音与画面同步,具有较强的可视性和艺术感染力。
6、 校园综合类
上述类别以外的节目,归入此类。
参评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剽窃、抄袭。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且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取消其参评资格,责任由出品单位承担。征集结束后将组织专家对所有节目进行评比,并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 报送要求
参评单位请于2024年2月29日之前将参评材料发送至邮箱:22958186@qq.com(文件过大的可发送网络云盘地址和提取码),视频要求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除提交视频外,“优秀中小学影视教育教学案例征集”需填写报送《优秀中小学影视教育教学案例征集登记表》(附件1),“校园影视节目”需填写报送《校园影视节目参评登记表》和《校园影视节目作品著作权声明书》(附件2);以上参评材料包含文档的,需将文档电子档和打印盖章扫描版一同报送。
五、 活动说明
2023年郑州市校园影视教育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结束后,获奖名单将通过“郑州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之后正式发文公布,并举行2023年郑州市校园影视教育成果发布展示交流活动暨颁奖典礼(活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奖节目将在郑州教育、郑州教育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进行展播,并向“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推荐刊发,同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相关评比活动。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371-63927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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